預防因應之道:警察局呼籲駕駛人,開車時務必隨身攜帶手機,在遇到突發事故,如碰到歹徒成群攔車
時,為確保自身安全,記得不要下車並鎖上車門,可透過玻璃窗詢問有何事情,若不確定是否有車禍事故,
可立刻透過手機撥打110報警(注意路名、幾巷、幾弄及顯明建物,並告知對方「一切等警方到場再處理」。
案例一:
〔記者蔡彰盛�s竹報導〕近來網路盛傳新竹地區出現「假車禍、真詐財」案件,有轎車以突然緊急煞車
方式,故意讓後方來車追撞,車上兩名男子再乘機下車企圖要求賠償,網友呼籲大家注意提防。
網友表示,有位陳姓男子於晚間9時許騎車回家,前面有輛紅色BMW轎車,突然在行進中緊急煞車,被
害人差點撞上,好不容易才閃開,連自己也差點摔倒,陳某不以為意,以為是前方車多擁擠,紅色轎車才會
急停。陳某繼續往前騎,前方那輛紅色BMW又突然煞停,陳某這次閃不過而撞上後方,然因車速慢,BMW
幾乎毫髮無傷,陳某機車方向燈卻撞破。很快的車上下來兩個人,一個是彪形大漢,另一個看似小流氓,一
下車就開罵要求賠償。陳某被兩人拉到路旁,雖一直道歉,但對方就是不接受。陳某見對方不可理喻,只得
打電話報警處理。 2分鐘後警察趕到,對方要求賠償,還要告陳某毀損,陳某也說明對方連續兩次無故緊急
煞車的情況,加上BMW車身外表完全看不出損傷,那兩人只得悻悻然離去。
陳某後來修理機車,車行老闆告訴他,近來也曾聽過這樣的案例,因此呼籲網友們務必小心,與前方車
輛保持距離,因為一旦遇上這樣故意的行為,就算技術再好也閃不過。
案例二:
怎麼也沒想到,這樣的事情竟然會發生在自己身上!話說魯蛋下班後,開心地開著車回家,路經蘆洲鷺江
國小,不期然的車子右方傳來輕微的碰撞聲,以為碰到啥東西,轉頭一看,也沒看到任何東西、人倒下或哀
號,心想應改沒什麼大礙吧,就繼續開著車。才開沒30秒就聽到有人猛拍車子,大喊「先生,你撞到人啦,
還不趕快停車看一下!」心裡頓時七上八下,趕緊停下車,看個究竟,這時剛才拍著車子的年輕人,帶點責
難的語氣要我趕快回頭看一下「被撞」的人,就在此時,一老一少(老的大約50-60歲,年輕的大概在25-6
歲間)騎著車出現在我眼前,劈頭就說我撞倒那個「阿伯」,要我趕快載他去國術館敷藥,看著「阿伯」狀
似痛苦的呻吟,心裡頭就不停的盤算,「啊,這裡哪裡有國術館哩?」左想右想,回想剛才的狀況,好像有
點不太對勁的地方,心想怎麼可能剛能那一輕微的碰撞聲,就撞到人?而先前那位年青人在旁「打圓場」
「幫」我說完好話後,也騎著車離開!
在對方的催促下,趕緊在著狀似痛苦的「阿伯」到最近的國術館看看,才開不到30秒,跟著「阿伯」來
的這位年輕人騎著車,不耐煩的問說快到了沒啊?!到了國術館附近停好車,帶著「阿伯」、年青人往國術
館方向去,結果,運氣真是不巧,國術館竟然沒開,這下可把我急壞了,這是那位年青人忽然提議道:「先
生,我們趕時間,不麻煩你,不然看你的誠意,花錢了事就好了!」心想,這樣也好,對著他們說「一千元
怎樣?」對方沒反應,只是不停的說看我的誠意,「不然二千元?」我繼續「加碼」。咦,沒想到對方還是
不滿足的樣子!這真的讓人起人疑竇,看「阿伯」的傷,應該只是皮外傷,沒理由讓對方這樣漫天開價吧!
於是狠下心,對他們說,不然我帶你們去醫院照X光,看醫生要怎麼處理?
說道這時,年青人跟阿伯突然緊張了起來,語氣也嚴峻起來,直推說「病院只是幫人擦藥而已,阿伯他是
傷到骨髓、骨膜,去病院沒用啦!而且我們在趕時間喔。」聽到這兒,真是越來越怪,覺得對方該不會是搞
「假車禍騙財」的 吧。於是我便順是說「不會啦,就是這樣才要到醫院照X光啊,我們一次把問題解 決,看
要賠多少再說啊!」這一老一少,還是推說不用,催促我趕快賠錢就好。聽他們這們一說,心理終於有個底
「這兩個傢伙根本就是來騙財的吧!」於是就拿起手機撥110請警方來處理,沒想到對方見狀,立即騎著
車,一溜煙的消失在我眼 前!哇靠,真是好險哪,還好自己仍有點警覺心,不然就慘囉!當天晚上,仍心有
餘悸,於是趕緊到廟裡拜拜,感謝菩薩保佑,這才讓自己安心了許多!
事件到此也告一段落,這件事著實讓我上了一課,下次再有類似的狀況,無須跟對方糾纏,直接撥110請
警方來處理,一來保護自己,二來也可省卻日後許多麻煩!
案例三:
今年以來,假車禍真詐財已經變成大台北地區開車族所要擔心的一件事,在台北縣市等地區,就一再的傳
出有類似案件,而且他們的作案手法都是相似的,都以製造假車禍並以半推半就的方式誣陷其駕駛人肇事撞
傷人,於是就要求索賠醫療費和補償費等等,如果不肯就範,往往被不法歹徒怒罵或毒打,最後這些肇事者
總是花錢消災。
據警方調查表示,有一組自稱是父女的歹徒,他們會共乘一部機車,經過路口時,故意去碰撞等紅燈的轎
車,以營造出人車倒地等假車禍情形,於是騎車的男歹徒就表示他受傷,並向肇事者開口向索賠數千元到數
萬元不等,如果不從時,即請年輕女歹徒打電話,找黑道兄弟裝模作樣佯言要到場助勢等等不法情形,逼得
不知情的人乖乖交出錢財。
法律教室:
關於車禍案件的法律問題,是工商社會時常會發生的事件,一般當發生車禍的時,當事人如何確保自身權
利,應於案發當時請求警方至現場,製作車禍現場圖、雙方的筆錄及受理報案憑證等文件,於製作車禍筆錄
時,應以其對自己有利之權利來完成筆錄。
依上述不法的父女歹徒,在肇事者未真正撞到他們之前,就已經利用輕微碰撞方法,使得自己已有一些外
傷的情況,以致讓肇事者誤以為自己的疏失,加上這些不法的歹徒利用肇事者自認理虧的心理,於是想要狠
狠的搞一筆。不法的父女歹徒,施用詐術使肇事者誤以為本身有車禍的過失,進而騙取肇事者的和解金、精
神上的賠償或醫療費等等,與其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之要件相當。至於如果上述犯罪人數到達3人以上,並
符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等相關要件,則得以同法第3條等規定論處之。惟本案件僅有2個犯罪人數,故
無法符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定義,以致無法以該法論處之。
- Dec 15 Tue 2009 09:15
「假車禍真詐財」案例宣導
close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